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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&試音規則。

 請務必詳閱

 

一、辦法

1. 全國包含澎湖金門馬祖等外島之大專院校皆可參賽,並擁有參與外校籌會及檢討會之權利。參賽者須持有當學年度註冊印章之學生證(或在學證明)及身分證,才可參賽。

 

2. 比賽分為獨唱、團體、創作、鋼弦創作、鋼弦演奏、尼龍弦演奏(今年未達最低組數停開)六組項目,曲風不拘。

 

3. 伴奏或演奏僅限空心共鳴木吉他,搭配吉他之樂器僅限無音階樂器,禁止使用木Bass、Kazoo(卡祖笛)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所有組別可自備前級、可使用木吉他效果器(僅限木吉他,人聲效果器禁用),主辦單位亦會統一提供前級。

 

4. 所有組別限同一學校組團報名,嚴禁跨校報名。若跨校則不受理報名,若事後被發現將撤銷名次及獎項。

 

5. 一般參賽學校報名最多四組隊伍(含一人隊伍)。會員學校報名組數最少三組,上限為八組。

 

6. 非南部學校特別條例:為鼓勵非南部地區學校參與大吉盃比賽,若於當屆比賽推算前兩屆,皆有報名參賽達三組以上之非南部地區學校,得於第一次籌會向主辦學校申請額外報名組數,經審核委員會審核後於第二次籌會前公布。註:南部學校泛指嘉義以南之大專院校。通過審核之非南部地區學校,將享有報名組數最高可達八組之權利,報名第五組以上每組加收報名費250元。

 

7. 參賽者不得重覆參加同一項比賽(含伴奏),每人參加兩組不同比賽項目為上限(含伴奏)。

 

8. 若各項目報名總組數未達八組,當屆則取消該比賽項目。

 

9. 主辦單位自行聘請專業音樂人士為評審,評審不得在各參賽學校的社團、音樂系所中任教。

 

10. 主辦單位公布比賽抽籤順序後,即不可更換比賽曲目與參賽者,違者依比例方式扣分。

 

11. 參賽者(含伴奏)不得看譜,違者依比例方式扣分。

 

12. 參賽隊伍達五組以上,且獨唱、團體、創作(創作或鋼弦創作)與演奏(鋼弦演奏或尼龍弦演奏)等項目皆有報名之參賽學校,得列入團體總錦標獎成績計算。

 

13. 團體總錦標獎由各組名次積分計算,取總積分第一名之學校頒獎。平均分數相同者,則總得獎組數多者優勝,若得獎組數相同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
 

14. 獨唱組另設最佳吉他手獎項,此特殊獎項不列入團體獎積分計算。相關音樂獎項,得由主辦單位視當屆情況做調整。

 

 

 

 

二、獨唱組

1. 獨唱組限一人參賽,須以空心共鳴木吉他自彈自唱。

2. 獨唱組評分標準:歌唱40%、伴奏40%、整體感覺20%。

3. 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人數取三至六名頒獎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歌唱 (2)伴奏 (3)整體感覺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
 

 

 

 

三、團體組

1. 團體組須兩人以上報名。伴奏僅限空心共鳴木吉他,搭配吉他之樂器僅限無音階樂器,禁止使用木Bass、Kazoo(卡祖笛)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

2. 團體組評分標準:歌唱40%、伴奏30%、整體感覺30%。

3. 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人數取三至六名頒獎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歌唱 (2)伴奏 (3)整體感覺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
 

 

 

 

四、創作組

1. 創作組每組參賽人數不限,須以未曾公開發片或參賽之歌曲參賽。伴奏僅限空心共鳴木吉他,搭配吉他之樂器僅限無音階樂器,禁止使用木Bass、Kazoo(卡祖笛)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

2. 創作組於比賽前務必將歌詞交至主辦學校,否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
3. 創作組評分標準:曲30%、詞30%、編曲20%、整體感覺20%。

4. 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人數取三至六名頒獎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曲 (2)詞 (3)編曲 (4)整體感覺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
 

 

 

 

五、鋼弦創作組

1. 鋼弦創作組每組參賽人數不限,須以未曾公開發片或參賽之歌曲參賽。僅限使用空心共鳴木吉他,禁止使用木Bass、Kazoo(卡祖笛)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

2. 鋼弦創作組評分標準:曲30%、編曲30%、彈奏技巧20%、整體感覺20%。

3. 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人數取三至六名頒獎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曲 (2)編曲 (3)彈奏技巧 (4)整體感覺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
 

 

 

 

六、鋼弦演奏組

1. 鋼弦演奏組限一人參賽,僅限使用空心共鳴鋼弦木吉他,禁止使用木Bass、Kazoo(卡祖笛)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

2. 鋼弦演奏組評分標準:穩定度(正確率、控制力)30%、音色(每根手指平均度、力道控制)30%、音樂性(節奏感、旋律感、表情、個人特質與詮釋)30%、器材掌握度(不是比價錢,是比如何在有限的器材內發出最好的聲音,例如:會不會調EQ)10%。

3. 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人數取三至六名頒獎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穩定度 (2)音色 (3)音樂性 (4)器材掌握度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
 

 

 

 

七、試音規則

1. 獨唱組、演奏組、鋼弦創作組,試音時間皆為一分鐘。創作組、團體組試音時間為兩分鐘。試音結束前30秒將以響鈴提示,若超過試音時間則酌量扣分。

2. 若試音時無故未到,則視為放棄試音權利。但該組在上台時仍有台上15秒試聲音的權利。

3. 比照國際音樂比賽辦法,每一組在上台比賽時,皆有”台上15秒”試聲音時間。即一上台確認有聲音了就開始比賽。如果超過15秒,未結束試聲音時間開始演奏,主辦單位會以鈴聲一長聲作為警示,並依照扣分辦法扣該組分數。

4. 為表比賽公平,PA系統一律以主辦單位在試音時間時所記錄的tone為主,吉他EQ在試音時間可依需求和PA協調,試音時間外EQ若有異動,則參賽者必須自行承擔比賽時與試音時音色差別之風險。

 

5. 如有特殊狀況,主辦單位將視情況調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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